苍溪县总工会关于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的公告

王立华
2024-11-04

各小额缴费企业: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3〕5号)《广元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2024年继续执行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企业按相关程序及时向县总工会申报工会经费返还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建立独立工会组织”、“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民营企业”三个条件。

工会小组、分工会不属于独立的工会组织。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属于返还范围。

“全年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中的“上缴经费”是指税务代征缴费金额40%部分,即企业全年缴费金额低于2.5万元(不含)属小额缴费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该政策。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12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各小额缴费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报《四川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登记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纸质件1份);

   填报《苍溪县总工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审批表》(1份);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单位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上年度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上年度单位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上年度单位利润表复印件(1份);

税收完税证明(1份);

202310月-20249月工资表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明工会经费计提依据的材料1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单位工会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单位党组织或者行政代章)。

(联系人:罗彩文   联系电话:17345263018)

分享